您好,欢迎来到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
  • 关注微信公众号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本地新闻

滕州:商品房预销售不得认购、预订、排号

来源:|发布时间:2019-06-20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优化商品房预销售管理,6月17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滕州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性质的费用。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滕州将严把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同时,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在销售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据了解,滕州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0632-81610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7:00

非工作时间请使用:

邮箱:zzfxgg@163.com

联系电话:0632-8161001 0632-3339936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新松花江路3699号
金鼎公寓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东

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 备案号:鲁ICP备19026887号-1 联网备案号:370403020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