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 |
市中区2023-33 |
市中区文化西路南侧、寨子东路东侧、寨子南路北侧 |
33686 |
文化用地(0803) |
50年 |
市中区2023-32 |
市中区文化西路南侧、衡山路西侧、寨子南路北侧 |
16715 |
文化用地(0803) |
50年 |
规划指标(市中区2023-33):依据枣自资规行(市中)字〔2023〕24号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使用性质为文化用地(0803),面积33686平方米,容积率(地上)≤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度不得超过地表以下10米范围。
规划指标(市中区2023-32):依据枣自资规行(市中)字〔2023〕25号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使用性质为文化用地(0803),面积16715平方米,容积率(地上)≤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度不得超过地表以下10米范围。
二、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
三、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四、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30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至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日18时00分,如只有一家意向用地者,宗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用地者,宗地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 让 人: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2号
联系电话:0632-7502772